全省地灾危险区要设警示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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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3: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张敏) 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牌设立工作。 通知指出,警示标志牌统一使用木质材料,规格为长100cm、宽70cm、厚2.5cm;颜色为白底红字(油漆);警示词用大黑体字体,落款用宋体字。 标志牌应设置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区的边界、路口等醒目位置上,设置数量因点而定。 警示词可分别用“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或“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右下角落款为设立警示标志牌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