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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滞后影响中西亚客商对华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3:37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新闻在线网)

  一家哈萨克斯坦客商想在中国新疆投资,却因不了解当地的法律而举棋不定。随着我国和中西亚国家贸易投资等往来的加深,中西亚客商来华投资热情高涨,但中国面向中西亚客商法律服务滞后的问题凸显出来。一项针对新疆涉外法律服务环境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与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委托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通过走访与网络的方式,对新疆境内具有涉外业务的45家单位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匮乏、新疆与周边国家法律服务信息交流不畅、从事外经贸工作的某些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观念滞后等问题影响了中西亚客商对华投资的热情。

  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不健全

  首先,新疆外经贸方面的配套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完备。目前在新疆的外经贸工作中所实施的各种优惠政策绝大部分是国家统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乏具有地方性特色的优惠政策。其次,司法及准司法保障能力欠缺。近几年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涉外案件数量很少。究其原因,不是所发生的涉外纠纷不多,而是外商通过司法及准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条件不具备,如从事外经贸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较少、语言交流存在障碍、诉讼周期较长、生效判决的执行效果不佳等,因此导致解决纠纷的成本增大。所以,他们宁愿采用协商或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而不采用司法或准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这也反映出新疆对外资企业的司法保障力度不够。

  再者,从事外经贸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尽管个别世界500强的品牌企业进驻新疆时一般都带有通晓我国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随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但在新疆投资的外商中大部分都是中小投资者,他们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新疆地方性经贸投资法规、规章知之甚少。在新疆进行的对外贸易大多缺乏现代规范的法律规则,更缺乏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涉外纠纷发生后,中外交易双方普遍缺乏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的基本常识,更不知晓我国和外方所在国是否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导致他们无法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疆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信息不畅

  目前新疆能够提供全面优质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队伍零星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缺乏一支同时具备国内法律、国际贸易规则及专业外语知识的律师团队。在外商与我国的外经贸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以后,在新疆境内难以找到具有全面服务能力的专业律师,于是他们往往花费较大的代价到内地寻找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人才帮助解决纠纷。而新疆律师在国内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涉外语言交流方面又各有所长,同时在法律实务操作时通常都是单兵作战,缺乏交流与协作,也就无法给从事外经贸经营的中外组织和个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从事外经贸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力量不足。我国加入WTO以后,担负的国际义务大量增加。大部分被调研单位反映,新疆非常缺乏通晓WTO规则、擅长外经贸工作、会外语、懂法律的专业人才。这既给新疆的人才教育培养指出了方向,也反映出新疆的人才培训目标和模式有待调整。通晓WTO规则的经营人才不足。我国加入WTO 以后,全新的WTO规则亟待学习和掌握。新疆处在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居于欧亚大陆桥桥头堡的位置,就更需要一大批这样的现代经营人才。调研资料显示:外资企业在当前的人才市场上难于寻觅到通晓WTO规则的外经贸经营人才。

  一些涉外服务单位认为,尽管新疆政府部门给外国公民和法人提供了在我国投资、经贸及日常生活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使外国人到新疆后基本能做到有章可循,但距离与之进行大规模外经贸业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从事外经贸工作的某些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观念滞后

  在新疆的对外经贸工作中,与我国周边中亚五国的小额贸易额占有较大比重,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比重偏小,还没有充分发挥欧亚大陆桥头堡的重大作用。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落地的外资企业中,大部分外商投资规模小、科技含量较低。这说明新疆在利用外资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据调研信息显示:在新疆的外经贸工作中,行政干预的色彩较重而法律规制的程度较小。

  调研结果表明,新疆虽然在外经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涉外贸易的区域、外商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距。显示出新疆的外经贸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为投资法律环境要素之一的政府部门法律服务应进一步加强。此外,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语言障碍日渐凸出、理论研究不足等也是值得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截至目前,新疆境内只能提供零星、局部的涉外法律服务,统一完善的律师服务还很不到位。

  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建武认为,2005年是我国对服务贸易保护期限的最后一年,新疆的服务贸易市场将分阶段逐步地对世界开放,届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纠纷必定会大大增多,涉外法律服务软环境亟待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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