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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银行卡取现 也是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4: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谢婷)路人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后,发现背面的数字正是密码,于是贪念顿起取了5000元钱。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捡银行卡取出五千元

  2005年11月1日,杨某在人行道上捡到一张背后有数字的银行卡。出于好奇,他在自动柜员机上按照背面的数字输入密码,没想到查出里面竟然有上万块。抱着“既然是我捡到的占下小便宜也无妨吧”的想法,他分3次取走卡内的人民币5000元。

  卡的主人许某晚上才发现丢卡,一查发现钱少了,于是立即报案。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随后杨某被福田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承认犯罪事实,他称当时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只以为不太道德,所以非常后悔。

  说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卡只是记载财产内容的一种载体,其本身并不等于财产,所以拾到银行卡并不等于获得了银行卡内的现金。但是一旦持卡取现,即完成了从银行卡到财产的兑现过程,系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而银行卡也属信用卡范围内,法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拾卡取现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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