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多种优惠政策确保乡镇分流人员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9:04 东方今报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对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涉及的14万超编人员,政府4项优惠政策,对其各项社会保障作了具体的安排。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后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养老管理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乡镇机构改革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予以保留的应继续缴费参保。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清偿以往欠费。未参保的应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重新安置工作和再就业的,应随同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乡镇机构改革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要按规定缴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必须按规定补办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清失业保险费。所涉及分流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享受乡镇机构改革财政、社会保障政策。临时聘用和借调人员以及未经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由乡镇负责清退,不享受这次规定的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

  据省编办介绍,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关键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业税减免以后,乡镇工作的任务、范围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政府职能需要重新定位。这次改革将深入改进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把乡镇工作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收费罚款、催收催种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点放在典型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