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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调解协议 法官协调双方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20:52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讯 日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两封不寻常的表扬信,因为表扬信来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去年4月15日,因天津北药大通医药公司拖欠202.52万元货款,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

药经销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在庭审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去年11月,天津北药大通医药公司尚有116万元没有履行协议,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药经销公司提出执行申请。

  接到案件后,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王东飞赶到天津北药大通医药公司进行执行,但当时该公司已经将资金转移。王东飞一边向天津北药大通医药公司负责人讲解有关法律条文,指出恶意转移资金、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一边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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