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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接产高龄产妇负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7: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于1月7日刊登的《高龄产妇死亡引出红包疑问》一文,近日,死者家属徐先生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事情的最新进展。

  在1月7日的报道见报后,徐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称,事后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卫生院赔偿给他家11万元人民币,该医院1月3日当天负责给他妻子接生的郑医生现在人已不知去向。对于他妻子的死因鉴定结果也没有出来。妻子火化后新兴中学的领导及教职工为他妻子

送来了花圈并对他的家人表示慰问。

  随后记者联系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副局长沈维港,希望就此事的最新进展做一次采访,但沈副局长称没有具体期限得出调查结果,并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盐城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42岁的产妇属高龄危险性产妇。根据盐城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是不具备接诊资格的,应该转入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这起事故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亭湖区卫生局的监督和介入下遗体不经过鉴定进行火化是负有责任的,因为不鉴定不足以确定事故责任。

  有关人士在谈到高龄产妇死于新兴卫生院一事时说,未经过遗体鉴定新兴卫生院就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足以说明医院清楚自身存在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多天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还不能得出调查结果,并作出严肃处理,不排除行政不作为的可能。新兴卫生院妇产科医生郑芳在这起事故中不仅可能存在严重的技术责任,还涉嫌收受“红包”,因为“红包”是在产妇发生死亡后才退还。尽管“红包”退还是在卫生部门规定的3日期限内,有关部门也应认真调查其长期的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该院的行风建设。

  本报记者王晔东见习记者徐德钰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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