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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维权司机终获4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7:20 武汉晚报

  送货时出车祸受伤司机反遭公司索赔10万

  2年维权司机终获4万赔偿

  本报讯(记者金文兵)在送货过程中出了车祸,因司机向公司要求获得工伤等赔偿,公司转而状告司机,要求其承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及营运损失10万余元。昨日获悉,司机

赵守庆历经两年时间,四番对簿公堂,终讨得4.2万余元工伤赔偿。

  2003年10月14日,湖北某物流服务公司的聘用司机赵守庆,受公司指派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赵本人受伤。随后,公司停止安排赵的工作,也停发其工资及其他待遇。赵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赵所受伤害为工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赵的工伤致残程度为8级。

  去年5月,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向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7万元,退还赵交纳的风险金1万元,支付其工资、生活费及其他杂费1万余元。

  物流公司不服,向汉阳区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赵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理应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得到赔偿,因而支持了仲裁裁决。

  物流公司继续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又向江汉区法院起诉,要求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赵守庆承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停运损失、差旅费等项共计10万余元。

  面对这复杂的两面围攻,赵守庆心力交瘁。湖北佳元律师所曾祥林律师闻讯后,当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江汉区法院认为,赵受物流公司指派运送货物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市中院也依法驳回了物流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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