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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9:19 检察日报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

  2006年北京图书订货会上,法律图书市场仍然不瘟不火。是我们对法律图书的需求不旺,还是法律图书供给本身存在问题?本报为此邀请著名学者、《中国书评》主编邓正来先生把脉——

  自法学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以来,法学出版物便年复一年如雨后春笋般呈几何基数增长。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学出版物的增多,并不当然意味着中国法学水平的提高,而只是知识被量化、被规划的产物,是知识消费时代的一种标志。其最典型的结果便是:除了统计意义以外,绝大多数法学出版物一经出版即成为“废纸”,即使作者和编者本人也懒得再去翻看。由此,我们必须提出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显而易见,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对自身的知识生产活动本身,对我们所从事的知识生产活动的性质,对知识生产与中国的学术发展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反思。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追问,实际上也是我们拷问学术评价体系和摆脱学术消费时代的开始。

  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中国法学界乃至于整个社会科学的状况做一番简要的审视。我认为,面对当今中国社会科学的状况,我相信任何一个严肃和睿智的知识分子都会承认两点:一是我们今天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承认,因为我们的研究在关乎人类发展及未来努力的方向方面还不足以给人们提供具有知识增量意义的思想;二是我们从西学东渐以来还没有真正建构起中国自己的社会科学学术系统和相应的学术评价体系。据此,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至少需要以下三类法律书籍。

  一、深度研究、批判西方经典和中国典籍的法学论著

  对于西方经典学说,我们必须摒弃这样一种误识,即西学东渐以来,我们已经引进了大量的西方经典论著,因此我们也就熟知这些经典了。我个人认为,我们今天还停留在介绍和传播的阶段,而根本没有进入研究、对话和批判的阶段。同样,对于中国的传统典籍,我们虽然耳熟能详,但是很难说我们在学术的层面上对它们有过深入的研究和批判。从研究角度来说,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我们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学术传统就无所谓知识增量和不增量的问题。离开了先哲们经由个人努力汇合而成的学术传统,我们又能够根据什么宣称自己的观点不是先哲已然详尽阐释过的观点呢?我们除了实际效用以外又可能从何处去获致我们对知识的评价呢?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当下的知识状况应当从哪里出发呢?我们又根据什么宣称我们的知识努力是一种贡献呢?我们当下的法律书籍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类对经典进行研究和批判的论著,自然也就很难作出真正的知识增量,难以建构起真正的中国法学学术传统。

  二、严肃思考“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论著

  回归经典永远不是目的本身,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批判和建构才是我们的学术旨趣,这就是我所谓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思考。这一思考根本上就是我们要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秩序做具体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下述基本问题进行追问: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处于何种结构之中?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中国这个文明体于当下的世界结构中究竟需要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评价中国法律哲学、法律制度究竟应当是根据西方达致的理想图景,还是根据中国达致的理想图景?究竟是那些抽象空洞的正义、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的概念,还是它们与中国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定的具体组合?

  三、高水平的法学教科书籍

  除了上述两类论著以外,我们还急需要高水平的法学教科书。在当下的中国,法学教科书正在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失败承受骂名,人们甚至把那种僵化的泛泛而论、空洞无物的研究方式斥之为“教科书式思维”。坦率地讲,如果我们把法学教科书与中国当下的法学研究失范联系起来考察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当下法学研究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中国缺乏高水平的法学教科书,归结为中国法学教科书体系存在着巨大的缺陷。据此,我们可以说,建设高水平的法学教科书对于中国法学学术的重建和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因为一如我们所知,在一个学术良性运行的体系中,真正高水平的教科书应该是学术研究和学术方法的典范;不仅如此,由于它是青年人接触法学的启蒙性读物,所以它对于学术传统的传承和良好学术环境的创建也有着极为基础性的作用。换言之,假如法学教科书体系与学术本身脱节甚至背离了学术传授的意旨,那么它对学术建设的负面作用就是根本性的。而这正是中国大多数法学教科书的根本病症之所在。因此,我们需要改革和重建中国的法学教科书体系。

  在我看来,高水平的法学教科书应当至少包括这样几个要素:首先,能够对法学相关题域中基本理论脉络作出基本的把握和介绍;其次,能够在此基础之上对法学相关领域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前沿问题作出自觉和深入的研究;再次,能够就相关的理论脉络给出最为基本的必读的参考文献;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能够立足中国自己的问题把握法学的理论脉络和建构相关的理论问题。

  我相信,在中国法学同道的共同努力下,法学界能够出现一些有助益于发展中国法学和提高中国法学教育水平的书籍。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教授、《中国书评》和《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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