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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强制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新企热线

  读者刘先生来电:我所在的企业要求职工必须参加某保险公司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们有些职工不同意,企业负责人说这也是国家要求的,谁不同意就从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请问:储蓄性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企业的做法对吗?

  律师罗玲解答: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这里退休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强制性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政府确定的费用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而储蓄性养老保险则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决定参加与否。投保多少和投向什么保险机构,也由劳动者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干涉。所以你所在企业的行为已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有权拒绝参加该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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