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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租车今起使用 燃油附加定额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9: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杨丽媛)广州市从今天起将正式启用出租汽车专用的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票面金额1元。同时参照道路运输专用客票的印制办法,套用广州市出租客运发票专用章。

  据介绍,因燃油价格上涨,广州出租汽车行业从2005年11月15日起开征1元燃油附加,一直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限额发票作为燃油附加发票。但因此种发票票面金额分别是

10元和9角的梯阶票,且向乘客开具前需要企业在每张发票上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十分不便。交通部门表示,专用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启用,有效解决出租汽车企业工作量大及司机使用不便等问题。

  广州市客管处提醒广大市民,请在下车时向司机索取发票,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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