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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妓勾结”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0:54 沈阳晚报

  1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警妓勾结敲诈嫖客案,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公诉。一奇:警察设“嫖局”捞罚款

  2005年6月8日,沧州市一家按摩店老板王某,向媒体举报他串通民警敲诈嫖客的黑幕。据王某称,他在2004年年底和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相

识。在一次宴请两人的过程中,郭某、马某提出王某充当“线人”,让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待有人上钩后立即“报警”,在对嫖客和按摩小姐实施处罚后,给王某提供“线索费”。

  于是,从2004年年底至2005年5月期间,王某与妻子翟某在其按摩店里容留妇女卖淫过程中,多次打电话通知马某、郭某。两人抓获并处罚嫖娼者后,按照约定给王某、翟某提供“线索费”400元至600元不等。王某从中拿出100元给“按摩小姐”。

  王某称,估计上钩的客人有近百人。但是郭某和马某仍然不满足,因为王某长时间没打电话提供线索,郭某以接到群众举报名义查封了他的店。

  这一黑幕经《燕赵都市报》揭露后,引起河北省政法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郭某、马某随即被检察机关逮捕。二奇:举报黑幕者没算立功先进班房

  此后不久,举报黑幕的王某、翟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沧州市检察机关批捕。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主动到检察机关供述自己和他人罪行,不属于立功表现,但系自首,可从轻处罚。2005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王某、翟某最终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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