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爆竹昨起开卖 今年销售期1月14日起到2月12日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1:08 青岛新闻网

  昨天是今年我市允许烟花爆竹销售的第一天,全市数百家零售网点开始对外销售,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4日到2月12日。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应悬挂带有编号的“青岛市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横幅,并持有公安、工商机关联合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以及销售人员《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上岗证》,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应贴有“青岛市公安局监制”字样的激光防伪标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