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再“见文不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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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7:00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1月15日电(记者郭奔胜)记者从15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政协正在推动提案办理单位与提案委员之间的面对面沟通和现场督办,实现提案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 提案是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过去,政协委员的提案被正式立案后,通常做法是转到涉及的部门,然后再由部门提出书面的答复意见,部门与政协委 员之间经常是“见文不见人”,提案在落实上存在一定的“打折扣”现象。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政协加大了对委员提案的办理力度,不仅做到所有提案的答复意见都要与委员本人见面,而且多种形式督办重点提案,要求见人、见实效,实行跟踪动态监督。江苏把政协委员的提案分成A、B、C、D四类,对每一类提案都有明确的办理标准。如B类提案,通常是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但又需要逐步解决。为了防止这类问题久拖不决或提而不决,省政协明确规定了委员督办、主席督办程序。去年,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跟踪督办了教育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民政项目和农业资金项目等一批B类提案,使得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政府部门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上也更加重视。目前,江苏省委、省政府专门明确一名副秘书长分管提案办理工作。江苏省审计厅在承办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案时,直接推动了审计系统的问卷大调查,完善审计工作。省农林厅、环保厅、水利厅承办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案时,厅里一把手与政协委员三次协商、三次当面答复意见。 据了解,江苏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863件,立案828件,政协委员对提案的办理满意率达到97%。(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