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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酒”状告“绍兴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2:2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贺同责任编辑 黄杨

  按常理,全国驰名商标要比地方著名商标档次高、名气响。具有著名商标的塔牌绍兴酒却将具有驰名商标的会稽山绍兴酒告上法院,理由是对方仿冒了自己的包装装潢,而且把讼战选择在双方共同的市场重地上海。昨日记者获悉,黄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塔牌绍兴酒是浙江传统名优出口商品,行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被指定为人民大会堂特制国宴专用酒。塔牌绍兴酒厂1998年对其生产的“三年陈花雕”、“五年陈花雕”、“十年陈花雕”三个产品的外包装重新设计制作,并加强广告投入。去年11月,“塔牌”发现“会稽山”所产的“越龙五年陈花雕酒”、“越龙十年陈花雕酒”的包装装潢与“塔牌绍兴酒”的外包装和图案样式几乎一模一样,并已在上海销售。“塔牌”认为,“会稽山”此举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产品涉嫌侵权地在上海,“塔牌”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会稽山”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号称“黄酒之源”的会稽山绍兴酒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生产公司东风绍兴酒公司去年底刚刚更名为会稽山绍兴酒公司,不到一个月“会稽山”就遭遇“塔牌”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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