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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2: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从今年1月份开始,唐山市区即路南、路北、古冶、开平、丰南、丰润六区城市区划内的国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改制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上调。调整后的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增加了“退费”和“实行特殊群体收费优惠”两项规定,充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同时,此次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上调实行“分等定级,优质优价,一次制定,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三步到位。

  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学前教育收费是指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杂费和取暖费。除此以外幼儿园可根据“不得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伙食费饭费、加餐费)和教材费(省定统一教材)。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只允许下浮。取暖费可以按月收取,每月10元,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取。非取暖期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幼儿园可退保育费,按当月应入园的天数计算,幼儿累计离园超过应入园天数的二分之一(含),退保育费的50%,不足二分之一的不退费。

  对特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凭证免收杂费,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入园缴费困难问题。

  原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因素

  唐山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30日召开了“唐山市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这是唐山首次针对教育行业收费标准调整的听证会。

  据了解,唐山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千余所,调整前的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还是1996年制定的。1996年收费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类园每生每月保育费55元,二类园45元,三类园35元,等外园25元,杂费均为8元。

  市物价局行费管理处副处长郁春青谈到,幼儿教育一直实行“政府扶持、自主办园,缴费入园”的政策,但一直以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再加上国办幼儿园的实际成本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偏低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办园的发展。

  新标准给幼儿园更多自主空间

  在新的收费标准中,涉及了“最高限价”问题,对此,郁春青解释说,由于存在幼儿园水平参差不齐及入园压力等因素,规定最高限价并允许适当下浮,在幼儿园彼此竞争中,可以给各级各类幼儿园更多的自主性,相应地引入了一定的市场因素。

  “其他各县(市)及以上六区农村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物价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方案并召开听证会,报唐山市物价局批准,这样就使政策与当地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制定的新收费标准也更有针对性,也更灵活。”郁春青说。

  收费上调有利于规范办园行为

  在唐山市《关于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幼儿园严禁跨月收取保育费和杂费;幼儿园不得以教改班、实验班、联合办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兴趣班为名增加收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等任何费用。伙食费是幼儿在园用膳所需的费用,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依实计费,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账目,不得盈利。

  “由于收费标准10年未变,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出现混乱无序状态,收费标准调整弥补了幼儿园的损失,这样更有利于规范其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规范其办园行为。”郁春青副处长介绍说。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如果幼儿园在收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拨打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调查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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