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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释惑: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由谁来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8:34 新华网

   编辑同志

  有调查表明,在用工量最大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工人工资在过去的12年里,只上涨了68元,很多关注农民工生活、富于正义感的人们质问“为什么不给农民工涨工资”?有经济学家则认为,“不要鼓吹涨工资,否则会令外资流失,工人失业”。究竟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恳请专家帮我们分析。

  广东读者 李亦然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主要是由谁来决定的呢?实际上,由于农民工大多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部门就业,他们的工资并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管制,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压低它。不是没有企业想这样做,而是没有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对于一定质量的劳动力,企业家总是希望工资水平越低越好,但单个企业决定不了市场价格。所以,讨论“要”与“不要”给农民工涨工资的问题对于工资水平的决定没有什么实际的影响。当然,政府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颁布《最高工资法》,似乎还没有哪个现代国家的政府这样做过。

  至于“低廉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有利于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的观点,极易让人产生误解,好像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可控的,并且现在的工资水平是人为调控的结果,是为了吸引外资,或是为了迎合外资的需要故意压低工资水平的。其实,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低和增长速度慢,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长时间所积累起来的数以亿计的“隐性失业人口”,再加上国有经济部门的改革所带来的失业人口与每年新增劳动力所造成的普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严重失衡造成的。

  工资水平低,工资增长慢,并不意味着农民没有从经济增长中受益,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农村人口实现了就业,或在“高收入”部门实现了就业,这个“高收入”是相对于原来更低的工资水平而言的,否则农村劳动力就不会转移出来了。而我国即使保持9%这样的高速增长,每年也仅能新创造出不到2000万个就业岗位,这个数字孤立地看很了不起,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失业人口来看并不大,所以说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就业的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会以一个较慢的速度增长,这是由普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基本状况决定的。

  我们之所以强调普通劳动力,是想说不同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格是不同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通过对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活动进行投资所形成的知识和技能的存量,也就是人们通过接受教育、参加培训或通过实践活动和人际交流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要提高低收入人口的工资水平,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提高人口的质量,对人本身进行投资。但由于对教育、培训的投资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尤其是基础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所以世界各国都主要由政府通过征税来提供基础教育、部分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再加上对低收入群体的货币形式的救助的长期效果远不如对他们进行免费培训的效果。所以,帮助低收入者最好的途径就是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投入,否则,穷人就可能被“世袭”。事实上,我们国家的政府正在朝这个方向去做,当然,教育、培训机构的效率也是一个关乎实际效果的事情。

  当然除了人力资本拥有量不同以外,不同工作的工作特点、每个人的天赋不同、努力程度不同、机遇不同、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差异等等,都会造成工资水平的差异。所以,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试图消灭所有的工资差异。

  也有人将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底层劳动者工资水平低归因于工会组织没有有效地发挥代表工人进行劳资谈判。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组织的研究表明,工会的确能够在企业或行业的层面上做到提高会员工人的工资水平,但会员工资水平的提高是以非会员工人工资水平的下降或失业为代价的,因为该行业的企业家会因为成本增加减少对工人的雇佣。

  工资水平低是由劳动力市场所决定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对“血汗工厂”持袖手旁观的或“不可避免”的态度,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工资水平是由市场决定的,但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工人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劳动安全与保护标准的执行是由政府提供的。与其责备缺乏社会责任、缺乏道德良知的“黑心”企业家,或“坏”的经济学家或其他什么专家,不如将思考问题的方向转向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尽职尽责,政府应尽自己应尽之职,负自己应负之责。

  与农民工收入长期停滞形成强烈对照的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某些部门与社会群体工资水平的相对快速上升,如垄断部门、政府部门。毫无疑问的是,在那些政府能够对工资水平发挥强有力影响的部门或领域,人为确定一个较高的工资水平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的工资水平是一个消极的影响力量,会压低这些部门的工资水平,使其低于市场工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部门的工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工资。政府部门和那些行政性的垄断部门所提供的“昂贵的”服务或产品会增加市场化程度较高部门的运行成本,这些高昂的成本不仅会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使经济蛋糕减小,而且还会由于这些部门的成员切取了“经济蛋糕”较大的一部分,使其他部门的成员所得到的部分减小,其中,首当其冲的自然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普通劳动者了。这些问题有的需要依赖于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市场化改革来解决,有的是一个公共选择问题,例如,公务员应该维持一个什么样的工资水平呢?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取决于能够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政治决策程序的建立与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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