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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无信号、标线 行人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8: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情形43: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A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B非机动车先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44: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A机动车超速行驶,B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A机动车先行或者未让右方道路来的A机动车先行的;A、B承担同等责任。

  情形45: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A机动车右转弯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B非机动车先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46: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A驾驶机动车未让行人B先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交叉路口是来自不同方向的车辆、行人汇集、通行、转弯的地方,因此路口的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很多。出于对行人优先保护,《道法》第44条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程双记者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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