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村民侵吞征地款 一村委主任中饱私囊遭受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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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9:52 桂龙新闻网 |
近日,侵吞村委高速路补偿费、安置费8万多元的村委主任陆某,被武鸣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村民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6月,水南高速公路建设需征用位于武鸣县达洞村地名叫“雾都”的部分果园,此地是杨某(男,42岁,甘圩镇村民)承包的,按规定水南高速公路指挥部要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杨某为占有该地的土地补偿费,即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陆某(男 ,33岁)商量,截流、私分该项费用。征地事宜办妥后,同年7月,陆某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了一私立的以村委为名的银行账户,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转入该账户,陆某即将钱全部取出,除付给杨某应得的青苗补偿费2万多元外,将余下的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共计8万多元进行私分。其中,陆某分得2万多元,杨某分得6万多元。案发后,两人已全部退出所侵占的款项。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黄振瑛作者:韦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