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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有权吃得开心点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文星明)过年了,到酒楼、宾馆吃年夜饭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首选。从长沙市消协近两年的投诉情况来看,年夜饭是越吃越兴隆,但针对酒楼、宾馆的关于最低消费、强制消费、食品安全、随身物品安全等方面的投诉也日趋增多。长沙市消协今日发布2006年第1号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吃年夜饭莫忘维权意识,用好作为一名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力,吃顿开开心心的年夜饭。

  知情权

  据了解,物价部门已放开禁收服务费的限制。一些酒楼、宾馆趁春节期间生意旺,人们图吉利,悄然多收或加收服务费。如果双方事前有协议,无可厚非。但如果消费者预订或入席前未被告知,消费者有追偿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从去年投诉的一些案例来看,商家喜欢在订餐时使用“打”、“例”等数量单位。到就餐时,按中国的习惯,一打应该是12个,而商家却只给10个。消费者认为12个人够吃的菜,商家认为只够10人吃。有的商家把价格降下去的同时,也偷偷地减少了份量。等到上席,消费者为了顾全面子和席间气氛,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的酒楼甚至规定,酒席只能用他们指定的酒水、饮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选择权

  订年夜饭,尽量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消费场所。对饭局上的一些重要事项,如能否自带酒水、能否自主点菜、是否要收茶位费,是否有最低消费等内容需询问清楚,约定的事项最好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协议尽量详细,如订大闸蟹,是订雌的,还是雄的。经营者承诺的优惠条件也要在协议中注明。对商家无理推销计费的餐巾纸、茶水、凉菜,消费者可以拒绝。

  安全权

  吃年夜饭的安全权,包括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食品安全权,随身携带物品安全,大宗物品如汽车等的保管安全等问题。对年夜饭的食品质量,消费者应与商家进行事前约定,如海鲜是冷冻的,还是新鲜的。谨防商家使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材料。

  消费凭证权

  就餐后消费者应注意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一些商家打着春节长假领不到发票为幌子唬弄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据理力争,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提供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订金”和“定金”

  长沙市消协去年曾受理一宗投诉:商家和消费者口头协议,在订年夜饭前,由消费者交1000元。后消费者因故退餐,商家认为消费者交的是“定金”不能退;而消费者认为交的是“订金”,在就餐前双方协商同意退餐,应退订金1000元。双方因“订”、“定”两字不分,由此发生争议,向长沙市消协投诉。

  长沙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付款,商家在最后结账时,消费者可抵消费。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而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预付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应由商家收回;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返还给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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