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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200元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4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姚莉娜 通讯员 周鹏)因抢劫200多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宁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1月11日,兰州铁路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月29日凌晨,王宁生打电话找董得杰借钱,董称没钱而拒绝。王宁生便伙同李德龙窜到石嘴山市惠农机务段董得杰的办公室,对董及其同事徐某进行殴打,并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军用刺刀威胁董、徐2人。王、李2人抢走董某190元的现金和办公桌玻璃下的100元

假币以及机务段用来装修的价值54元的装饰胶2桶。案发后,王、李2人被银川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2006年1月,王宁生被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遂提出上诉,1月11日,兰州铁路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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