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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做经理贪污换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5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仕学虎付阳)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某公司聘用的经理杨保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对杨保军所贪污、挪用的公款本金及孳息共计10.8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杨保军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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