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私自卖房 妻怒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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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5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通讯员孔艳记者孔华)丈夫经房产中介公司将住房卖给了他人,妻子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将丈夫、房产中介公司和买主告上了法庭。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产买卖纠纷案。 程女士在诉状中称:2002年11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陈某某将他们位于和平路的一套住宅卖给了王先生,该房是通过合肥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成交的。程女士要求法 院判决上述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由于诉讼发生时买主王先生已经入住,程女士还要求买主搬出该房。法庭上,丈夫陈先生辩称,虽然他将该房卖给王先生没有和妻子商量,但他认为这一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房产中介公司和买主均认为,该房从交易到入住经历了两年多时间,而且买主早已于两年前拿到了房屋钥匙,陈先生的妻子自称对此不知情不合情理,他们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从签订合同到引起诉讼,三方争议的房产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产公司和买主及卖主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卖主归还买主支付的房款,买主将房屋返还给卖主;同时,房屋中介公司应当返还买主和卖主交付的交易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