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时间久远物是人非证明材料阻碍档案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2:10 生活报

  帮办记者 孙畅

  2005年9月30日起,《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救认定办法》开始施行。近一段时间,很多读者反映在补办档案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提供需要的相关材料,而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市民王先生1968年下乡,目前单位并轨,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下乡那段档案丢失。得知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可以补救认定的消息,他十分高兴,可在补救认定过程中他却遇到了难题。原来,补办有关档案材料需要派出所提供户口迁出迁入的户籍底案,但派出所的民警称,多年前派出所着过一次大火,所有的材料都被烧掉了。王先生说:“当年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如今都已经找不到了,证明开不出来,补办档案又成了泡影,十几年的工龄就这样没有了。”

  杨女士的单位已经倒闭多年,她也很久没有和单位联系了。如今到了退休的年龄,她却因为没有档案无法正常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今年61岁的杨女士说,去年,她曾经找到以前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同事,同事说档案已经都找不到了。“去年年底时,那个同事因病去世,现在没有人能够出具补办档案需要的材料了。”

  一直以来,档案丢失、损毁耽误办理退休手续是帮办投诉中的热点问题,自从《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救认定办法》和其他有关补办档案的政策出台后,很多人在补办档案中遇到的困难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