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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跟盲人“过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2:51 新闻晚报

  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位于浦电路近崂山东路的一段人行道上,一块紧靠在盲人道旁的广告牌一侧的下边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仅有185厘米左右,同时在下边沿与支架之间还横有一块三角支架钢板,不少盲人在路过此地时,常因这处无法探测到的隐患受伤。最近杨先生还发现,常有一些好心市民守在这里,一旦看见有盲人经过,便立刻上前引导对方避过这块广告牌。

  市民为盲人引路

  家住附近的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日里路过浦电路时,经常看到一些盲人在盲道上行走时会撞上这块三角支架钢板,而身高较高的甚至就直接撞到了广告牌。所幸他们行走时速度都比较慢,大多不会因此受伤,但免不了还是会被惊吓到。

  最近,杨先生注意到,该广告牌旁经常会出现一些好心市民坚持守候着,见到有盲人经过时,便上前将其搀扶着直到经过这处隐患后才返回原地。

  “这么冷的天气,他们为了帮助别人就这样站在寒风中,这种精神真是很难得!”杨先生感叹道。

  三角钢板成隐患

  记者昨晚来到浦电路,立即注意到了杨先生所说的这块广告牌。只见它紧靠着马路一侧人行道上的盲人道竖立着,其一半部分的下边沿与地面之间的距离约有2米左右,而凌空在盲道上方的另一半则明显低矮了很多,测量下来只有185厘米左右,且下沿与支架间还横着一块三角支架钢板。

  由于盲人在行路时本能上只注意自己脚下的路况,所以如此一来,几乎所有经过这里的盲人都会因忽略了自己上方的状况而撞到这块三角钢板甚至广告牌,轻则受到惊吓,重则受伤。

  据杨先生猜测,这块广告牌之所以会设计成这样,估计是因为牌子本身的面积较大而立杆又比较细,万一遇上大风天的话很可能被吹倒,因此才会另加了一块三角支架以作固定之用。但他同时又质疑,既然如此,为何不把支架装在另一侧,而偏偏是盲道的上方呢?

  广告牌不符规定

  记者随后查阅了一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三小条描述: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属于禁止设置的情形之一。

  其中第三大条关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规定里写道,要求设置广告牌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但据记者在现场观察,该人行道的宽度大约只有2米左右。同时,针对立杆式广告设施,该条例明文规定广告牌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

  可见对于有关规定的其中两项要求,这块广告牌均不符合。作者:□晚报 堵启岑 范献丰 杨帆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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