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末职工年均工资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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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相关新闻 年均增长12.6%,127个城市建立工资指导价 据新华社电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期间,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末期,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 12.6%。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7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