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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末职工年均工资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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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增长12.6%,127个城市建立工资指导价

  据新华社电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期间,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末期,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

12.6%。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7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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