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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叫人流血又流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4:35 新民晚报

  见义勇为,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然而,一些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得到认定,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受伤或牺牲后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要切实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需要完善实施近4年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首先,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享受类似劳动模范的待遇,让他们在房屋动迁、离退休、

医疗等方面参照劳动模范享受有关待遇。

  其次,医院应有减免费用的义务,以及费用垫付后的追索权。这一点,天津市有相应的做法值得上海市参考。

  再次,拨付专项经费应当变更为设立基金。目前,根据上海市的办法,综治委身兼二职,既是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者,又是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专项经费虽接受审计,但这种制度设计原本就有缺陷。我认为,专门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更有利于见义勇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会一旦设立,综治委可成为基金的监督者而非直接管理者,监督缺位的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

  厉明(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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