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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学术腐败到反反学术腐败中的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6:22 人民网

  中国反学术腐败的提出由来已久,而未臻其效。前不久王铭铭事件再次将反学术腐败推到了舆论的前台。教育部和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所做的努力,充分显示了教育界和学术界纯洁学术风气的信心。然而,对于新闻界在王铭铭事件中为增加平面视点的炒作和公众在此事件中为寻求快感的宣泄,我却大不以为然。

  我们应该看到,学术腐败无疑不是一人一事那么简单。既然反学术腐败是整个学术

界的事情,既然反学术腐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肃清整个学术界的腐败现象,那么就有理由让所有的人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每个人都反躬自省,而不是锣鼓开道,喊声震天,最后只抓几个替死鬼,做一种不健全的制度的牺牲品,或攻歼,或封杀,就完事大吉,从而使反学术腐败变成反学术腐败中的腐败。在此,我非常赞成中央民族大学张海洋教授的观点:“学术批评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整个社会教育(机制)还没有完善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坚决反对把这样的学术批评放在公众面前进行展示。毕竟中国的学术资源还没有奢侈到这样一个地步,把一个具有学术贡献的杰出人类学家放在公众批判的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解剖式的鞭挞。”在此,应该慎防那些心怀不轨的所谓学者,利用教育体制和学术机制不健全的空挡,将正义的反学术腐败行为变成清除学术异己的阵地。

  “众口烁金,积毁销骨。”中国的这句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国到底是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自有政府和专家的公论,这里毋庸赘言。然而,无数历史事实证明,被煽动起来的公众情绪可以令法律让步,甚至是退步,使舆论审判最终代替司法审判。以无限制的多数人的意愿作为合法性民主裁决的最终结果只能是给社会带来灾难,这是我们的法律进步曾经走过的一段相当长的弯路,远者如“五四”时期的“无限民主”,近者如五六十年代的“大民主”,尽管这种后果有时可能仅仅是针对某个人的。我们应该质问,科学和法律应坚守其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在我们的制约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时候,为了廓清学术界的腐败,我们准备在多大程度上纵容非学术成分的相互攻歼和漫骂,并以此作为我们公平策略的“民主前提”呢?

  知识是人类思想最纯净的园地,学术本不应该同腐败有任何瓜葛的。学术的堕落不能不同整个时代的人性整体堕落联系起来。今天的时代无疑是一个浮躁的时代,急功近利是这个浮躁时代的最典型的特征,学术规范失常、学术道德滑坡、学术腐败现象滋生是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在学术界的必然反应。回想近些年学术界制造了多少文化垃圾,而这些垃圾又为这些垃圾的制造者戴上了多少桂冠,我们就不难明白,学术腐败何以滋生。在一种普遍的浮躁和焦虑的社会心态中,还会有多少有能够耐得住几十年的清修与寂寞去从事一项未见名利收益的事业?还会有多少人还能够心平气和地以一种寂寞的耕耘者的姿态老老实实地做学问?我认为学术腐败不同于政治腐败,政治腐败比学术腐败更复杂,学术腐败比政治腐败更隐蔽。学术腐败有两种,一种是学者腐败,一种文凭腐败。在某种程度上,文凭腐败比学者腐败危害更大,流毒更深。举个俯拾皆是的最简单的例子,两个人,一个只有零分的水平,一个有九十的水平,前者运用各种关系拿到了九十分,合情,合理,合法;而后者通过剽窃得到了一百分,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对比两者,到底哪一种的腐败程度更深?答案不证自明,可是我们的政府机关、院校,以九十分毕业却只有零分水平的决策者、执教者,恐怕大有人在,他们充斥着我们的各个要害部门,执掌着生杀大权。由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所造就的不健康的学术评价机制,以及这种不健康的学术评价机制背后的教育体制,责莫大焉。本土思想的贫瘠和外来资源的极大丰富所造成的不平衡是二十世纪后二十年中国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发展的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这种不平衡是今天的学术腐败的“诱因”。在我们拥有资源相对缺稀、起点相对不高、意志力相对薄弱的前提下,我们现有的教育没有提供“规范”的“学术规范”的教育,界定在何种程度、何种目的下使外来资源为我所用。在西方,学术论著中的引文和注疏从内容到格式都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而在我们国家,翻开每一本著作,引文、注疏五花八门,不尽相同。学术作风的不严谨不仅仅是引文制度和注疏知识的问题,更是学术规范的问题。人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绵延不绝的,何时可以将我们学到的知识两侧的括号打开,让它们真正消化成我们自己的思想,这是一个问题。

  因为公众舆论的炒作,而让一个过去已经有学术贡献、今后具有学术前景的人终结其学术生涯,这未必是一个智慧而谨慎的选择,也未必是反腐败的最终意义。人性中毕竟有许多弱点,如果缺乏人性之外的社会性制约,而仅仅让人们用自身的优点来克服弱点,用抽象的道德感来压抑自我的欲望,用相互的监视和攻歼来抵抗外界的诱惑,让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独善其身,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毕竟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的社会同样一定是不正常的。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以及以更长时间为代价的牺牲,我们正在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靠拢,这种法治的意义就包含着社会对个人所拥有权利和自由的无限膨胀可能的先定制约。彻底消灭人性的弱点是不可能,如果人性的弱点得不到承认,而是以某种社会力量强行消灭人性的弱点,那人性就会成为“非人性”,恰如我们在“十年浩劫”中曾经经历过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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