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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底商不许卖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6:25 北京晚报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王蔷)今天记者获悉,东城、崇文等区规定原则上不批准居民楼底商作为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五环以内烟花爆竹网点大部分已经确定下来,每个销售网点都有显著的标志,销售标牌按照长期和临时分为黄色、蓝色两种。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有些城区烟花办负责人。

  据了解,东城、西城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已经确定,分别为24个和35个,而崇文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些审批手续还未最后办完,估计为30个左右。目前东城、崇文等地的销售网点都未开始配送烟花爆竹,预计将在近两天内联系供销合作总社进行配送。据了解,目前东城区是城四区内订货量最大的城区,已经预订了345万元的烟花爆竹,订货中包括套餐式烟花。这些烟花爆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春节时间内销售完,可以与有关部门联系退货。

  由于部分居民对居民楼下的底商铺位设置销售烟花爆竹网点存在异议,因此东城等城区规定居民楼底商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摊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城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既包括个体商贩,也有日杂用品店、副食店等国有商业企业。一位烟花办负责人对记者说,在网点设置中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些网点无人申请,而另一些网点申请人过于集中,有些申请网点的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比如居民楼下的底商铺位。

  此外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五环路内每个销售网点都有显著的标志,销售标牌分为黄色、蓝色两种。黄色标牌表示此处是销售点,蓝色标牌则表示此处为临时销售点。临时销售点会在安全条件许可的地点设置临时仓库存放烟花爆竹,并派专人看管。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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