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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认为:我国托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7: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专电(记者肖敏)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周月秋表示,我国托管业务的历史还比较短暂,很多国际上成熟的托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引入国内来。

  上世纪90年代,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新型交易机制的强制托管机制,和作为金融市场创新产品的证券投资基金一同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与国际上托管业务的发展规律相

似,国内托管业务同样起源于防范信托机制中所产生的道德风险的需要,是信托制度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安排。

  实践证明,在委托理财型业务中大力引入托管机制,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较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托管业务,可以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实力。

  但周月秋认为,我国托管业务的历史毕竟还比较短暂,很多国际上成熟的托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引入国内来,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要大力拓展托管服务种类。周月秋认为,1998至2001年是国内托管服务形成和发展的初期,托管服务的主要客户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托管制度设计所要求的托管服务。这些基本托管服务的主要特征是人力密集、收入低廉。

  最近几年,随着托管服务竞争加剧,托管银行成本和效益、业务创新和服务质量提高的矛盾日益突出。

  与此同时,托管客户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因此,托管银行必须不断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绩效评估、风险控制、市场资讯等各式各样的增值理财服务,进行增值服务市场的培育和推广,探索国内托管增值服务的发展路径。

  另一方面,要逐步拓宽托管服务领域。周月秋说,引入独立托管人,保障委托资产的独立性,是消除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是信托机制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引入独立托管人制度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蓬勃发展,使得托管机制迅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先后被引入保险资产、企业年金投资的制度设计中。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基于信托机制的代客理财业务。因此,托管银行要积极开拓业务领域,为更多的行业、更广泛的客户提供服务,让更多的投资者享受到商业银行的托管服务,使更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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