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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称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实现银行间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20: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吴琼王卫平)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布消息称,中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式运行,实现了各商业银行间个人信用数据信息的共享。

  央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据介绍,凡向银行

贷款、办理信用卡或提供担保的个人的信用信息都属于数据库采集范围,储蓄账户的信息不会入库,但结算账户以及借记卡的个人信用信息都入库。

  同时,该数据库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方便群众借贷,也可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

  央行负责人说,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截至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另一方面,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央行规定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说,该数据库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并可敦促个人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他还表示,人民银行可以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某个行业或是地区的不良贷款率等,这将有助于宏观调控。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同年12月中旬实现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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