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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花爆竹店被责令迁出禁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57 石狮日报

  本报讯“石泉二路明明是禁放区,可是路边竟然还开了一间烟花爆竹批发店。”昨天,连续有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以上现象。当天下午,记者前往石泉二路核实调查。

  烟花爆竹店位处禁放区域

  “政府出台禁放烟花爆竹禁令,的确收到很大效果,可为什么有的店还开在禁放区

内?”一位蔡姓市民打进热线表示不解。

  下午3点多钟,记者来到长途汽车站斜对面,只见一家烟花爆竹店的外墙壁和门楣上挂着大幅的宣传画,店内放置着多种型号的烟花爆竹。

  店内挂着市盖了“石狮市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的准予销售的许可证。店内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该许可证批下来的时间“2006年1月5日”,同时该店也得到了“石狮市供销社工业品日杂公司”的授权经营,并向该公司进购烟花爆竹。他们在此开店不到一周时间,不清楚该店址位于禁放区,而几年前该位置不在禁放区域之内。

  1月12日起,市政府已在石狮日报重要版面发出《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及禁放区域的示意图。根据该通告内容及禁区图所示,该店确在禁放区域之内。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迁出禁区

  记者随后致电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询问得知,该店确实是在今年审批的,所选店址时间先于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的时间,如果确实在禁放区域内,必须迁出。

  灵秀派出所有关人员得知以上情况后也赶到该店了解情况,确定该店的确位于禁放区域之内,根据通告内容第二条“在禁放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当场要求该店尽快另选店址。

  下午5点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来到该店查看后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开店时间先于通告发布时间,且今年的禁放区域与前几年相比范围也扩大了。作为店家,要执行通告规定。

  针对要尽快另迁他处的这一要求,店家表示会积极配合,一定在禁放区域外选址。(记者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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