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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省城“自曝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2: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永兵)根据国家规定,从1月16日开始,用“复原乳”加工而成的液态奶必须在外包装上公开标志。昨日,记者从省会几家大型超市了解到,一些公开标有“复原乳”字样的奶制品已经在省会亮相。而记者从随机调查的情况来看,多数市民对“复原乳”似乎并不了解,市场反应波澜不惊。

  昨日中午,在省会中山东路的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销售奶制品的货架上摆着10余

个品牌100余个鲜奶和酸奶的品种,这些商品的配量表上均写着“鲜牛奶”字样,所有的液态奶包装上都没有“复原乳”标志。而在超市销售的众多乳酸饮料中,记者发现245毫升装的某品牌牛奶的包装上标注着“复原乳”(纯净水、全脂奶粉)的字样,配量表中还标注着“复原乳”的比例。

  “复原乳”已经正式亮相省城,省会市民对“复原乳”究竟怎么看的呢?在接受记者进行的随机调查时,很多消费者都表示,“不如买鲜牛奶好”或“对复原乳不感兴趣”。更有不少消费者在被问及“复原乳”时一脸茫然,表示并不知道“复原乳”的事,一直以为喝的牛奶都是采用新鲜牛奶生产的,没想到还有用奶粉加水的方式生产的。不过这些顾客在得知牛奶制品有鲜牛奶和“复原乳”之分后,都表示今后会在买牛奶时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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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原乳”为啥公开标注

  2005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企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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