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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咬人手指咽下”追踪:咬人农妇赔钱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2: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通讯员张玉太)2005年10月29日本报以“农妇打架以一敌三咬掉对方手指咽下”为题,报道了威县农妇张甲(化名)在斗殴中咬掉他人半截指头一案。近日,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30日上午11时30分许,威县农妇张甲在与本村张乙(化名)等人殴斗中,咬掉了张乙左手食指末节并咽入肚中。经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乙受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张甲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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