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同僚否认收现金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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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02 京华时报 |
■核心提示昨天,原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金德民因涉嫌受贿罪和重婚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金德民以需要“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向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索要港币90万,美元10万元;收受谷某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两块,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款物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在毕玉玺案发后,金德民将90万港币和 5万美金退还谷某。此外,金德民还收受某公司刘某以4万余元购买的两份保险。承认收礼品否认收现金 金德民说检方对其收钱的指控不属实。他称,2003年,毕玉玺看中了昌平的一块地后,他负责的房地产公司随即投资开发。后来,时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介绍了谷某合作开发。金德民说,两人认识之初尚未签约,但谷某却已不停地送钱贿赂他,从开始的两万美元到后来的10多万美元。金德民说,他为了首发公司的利益,一次都没有收过,并最终签署了对首发公司极为有利的“霸王条款”。 金德民承认收礼,称欧米茄牌手表是谷某从车窗扔进来的“生日礼物”,当时不知道是什么;而笔记本则是谷某送给他女儿的“大学礼物”。 认为“行贿人”证词矛盾 检方在法庭上出具了谷某等人的证词,以及银行提款记录和大量外币照片。检方称,根据谷某证言,金德民曾5次向他索要账外款,用于“外围运作”,交易每次都是两人之间进行,而且首发房地产的副总周嗣平证实,这些外币他从未见过,也没有用在打通外围关系上。 金德民的律师指出,谷某的证言是检方指控的唯一主要证据,但该证据却在钱数、次数和关键情节上存在大量前后矛盾。此外,谷某与金德民有利害关系,他的证言没有证明力。针对保险单的指控,律师指出,保险单上将金德民写成了“金德名”,而且身份证号也错了,因此这是一份无效合同,而且也证明金德民根本不知情,是别人代为签字。 检方认为,言辞证据的特点就是回忆出现的细小偏差,这恰恰说明了证言的真实。检方同时指出,虽然谷某是利害关系人,但他的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可以被采信。 承认重婚生下一子 检方还指控金德民犯有重婚罪,并拿出其妻、同居者季某、邻居、幼儿园老师的证言,证明已婚并有一女的金德民,从1998年起,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有一个儿子。 金德民对此没有过多辩解,他坦白说,曾出资帮助季某买房,并接济母子的生活。 本报记者孙思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