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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实现银行间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4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记者田丽报道:从本月起,您向银行借钱,不必再向银行提供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一大堆的材料,银行的信贷员也不需要打电话给您单位或上门拜访了,而是只需要查一下您的信用报告,便可很快答复是否可以贷款给您。这是因为您的信用已经有“案”可查了。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布消息称,中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

式运行,实现了各商业银行间个人信用数据信息的共享。央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同年12月中旬实现联网试运行。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央行规定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商、合作,继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整合,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01月1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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