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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劫财再猥亵妇女 一青年伙同他人行凶领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1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李金恒)5日内连续作案抢劫6次,在实施抢劫之前又以胁迫的方法调戏妇女。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陈自灯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8月8日晚,陈自灯伙同石某等人去横县石塘街玩。次日凌晨1时许回到陶圩镇

帽村旧磷肥厂路段时,陈自灯的摩托车无油,便提出要拦过往的车要油,石某等人同意,后各自拿水果刀或铁管在路边守候。当陶圩镇的男青年黄某开摩托车搭人路过时,陈自灯等人即持械上前拦住去路,逼黄某给汽油,黄某等人害怕,拿出了身上的22.2元交给石某。这次轻而易举得逞后,陈自灯等人一发不可收拾。从2001年8月9日至13日,在短短的5日内,陈自灯等人连续作案抢劫六次。其中,2001年8月12日晚11时许,陈自灯等人再次驾驶摩托车在莲塘持刀抢劫李某得逞后,又往横州方向寻找作案目标,后在横县附城镇鹿鸣桥附近见男青年邓某搭女青年彭某经过,陈自灯等四人开摩托车追赶,追上喝令停车后,即拿水果刀围上,将邓某和彭某逼至离公路不远的石灰窑草坪处后,陈自灯及同案人趁机猥亵了彭某。之后又威逼邓、彭给钱,共劫得邓的现金50元,彭的现金6元,还拆要邓某摩托车上的电瓶、化油器、后视镜等物品。编辑:杨东作者:卢荻 李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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