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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当老赖”,好比厨师公证“做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12 时代商报

  日前,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决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做了公证,成了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据1月16日《新京报》

  公证“不当老赖”相当于什么呢?就是把应该做的事情拿去公证一下:好比商场说

“你只要付了钱我一定卖货”,好比电信部门说“你交了费我一定给你开机”,好比厨师说“我绝不故意往菜里掉头发”。

  “不拖欠工资不赖账”是企业或者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如同要求公民“不杀人放火”一样。但现实语境之下,“不当老赖”好象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好象是一桩被高标准严要求的事情,好象是“劳动模范”一样。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理所应当,也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现在,“当欠薪成为一种习惯”,人们就会产生不信任感。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用人单位才会安心,劳动者才会放心,这种“打破全国纪录”的公证,充分说明我们劳资双方正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

  几天前,深圳狠狠打击了“拖欠工资的老赖”——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模本,如果我们的法治不能让赖账者感到恐怖,当不赖账成为异类的时候,不赖账才需要被“公证”。

  如今的“老赖”太多了,连一些政府部门都经常当“老赖”,更不要说一般企业了。很多“老赖”受不到严惩,于是大家都耍赖。员工不信任老板了,于是要求将“上班按时给钱”拿去公证。

  可是,对于像“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这样特殊的公证,公证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最多只能证明老板和员工签订协议的有效性。作为公证机构,他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没有为农民工讨工钱的义务。最好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求助于法律。如此一来,老板是否拖欠工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转了一圈,又“从终点回到了起点”,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无奈无奈,到底谁有什么好办法制服“老赖”?

  欧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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