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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反腐关键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6年1月5日,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悉数出席,高规格使这次会议成为新年第一个重量级大会,其标杆和纵深意义备受瞩目。

  全会对2006年的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要求。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全会

要求认真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胡锦涛在会上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首次提出“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会议里程碑意义和胡锦涛讲话的强硬务实,无不预示中国反腐倡廉已步入新转折关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制化进程提速,腐败将会得到深度遏制。

  2006年,中国反腐进入关键年。

  反腐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正如许多专家学者解读这次会议所言,着力于“标本兼治”的反腐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中纪委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更称“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是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动向之一。过去,反腐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较多,国家立法偏少,法律规范真空太多,对反腐败专门机构授权和职责规定不够,加大了反腐败难度。

  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近年来林林总总的政策与文件中,缺乏国家立法的刚性与可操作性,效果远不如期望。以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为例,该文件只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的个人收入、申报时间、接受申报的部门,同时规定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者要给予处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至于何种情况应当给予何种处分,依照什么程序、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产生什么结果等等,概未涉及。因此,该规定颁行十年来,鲜有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自我申报中发现腐败分子并加以查处的案例。

  “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并非简单将“政策”上升为“法律”。一些反腐政策收效甚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政策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在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一度占据了主流,成为防腐工作的首要障碍。正是这种“宜粗不宜细”的粗放型政策或“交差式”规章造就了“有法必依,有制必循”的人为阻力。一张稀疏的法网非但不能实现反腐的预期目标,反而令政策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苛条必须密制才能让腐败者“不能腐”,粗放的“政策”如果不上升为“法律”,必将疲于填补漏洞,而反腐政策法制化试图以法律调整社会,并对法律的施行可能遇到的阻碍有充分考量,从而避免法律一经施行就面临调整的尴尬。

  保证精心“密制”的“苛条”的有效执行,必须对责任人有清晰的权利义务界定。如果执行人游离于法律责任之外,再精心密制的法也只能成为一个可能被随意打扮的“小女孩”。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反腐斗争中,一直存在两套人马。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这两大机构虽各司其责,但在实际中却有所重叠。从反腐法制化层面上,整合官方反腐资源,建立统一反腐机构,并保证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已日渐重要。

  防治腐败必须从三方面入手

  防治腐败必须从三方面入手:严刑峻法使之不敢腐,苛条密制使之不能腐,高薪清誉使之不愿腐。在防腐战略中,如果“严刑峻法”是保障,“高薪清誉”是前提,那么“苛条密制”无疑是三者之中的关键。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的反腐之路不同寻常。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4月27日,《公务员法》获得通过。“审计风暴”频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各地也积极探索和完善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在做好中央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11户中管企业负责人、2名部级干部、1名省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完成。

  司法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分工方案》,大大加快了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已进入实质阶段,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成为民众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主要管道。

  在投资领域,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央政府启动了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经常性和重点稽查,以加强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一系列制度在过去一年里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年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开通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并向社会开放,反响颇为强烈。

  “上下交,则国泰”。特别是最近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再次强调,反腐倡廉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申“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并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遵守党章,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继续作出积极努力”,无不使我们对反腐的大好形势充满信心。

  民间反腐力量凸显渠道畅通

  中纪委六次会议反复强调的“综合治理”,预示整合反腐资源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中之重。

  在官方反腐资源之外,“民间反腐资源”将予以重视。官方反腐败举报网站的开通,被认为是一个颇为引人关注的信号。

  “民间资源”与“官方资源”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配置以求更高“成本收益率”,已然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而当前我们所急需的,一是保障举报渠道畅通,二是保证举报后查处情况,三是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英国爵士百里渠有这样的名言:贪污就像一辆快车,你可以登上去,那么你将变成富翁,你也可以在它的旁边走,知道它的存在但不告发它,那么你会相安无事;但你要是选择站在它面前,那么你肯定会被碾得粉身碎骨。

  我们期盼,选择了勇敢地站在“贪污快车”前面的举报人不会“粉身碎骨”,相反,他们的义举将得到鼓励与彰扬。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

  2006年1月5日,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完成了他有生以来的第616次举报:在2003年的一次水灾后,国家发改委下拨给村民建房补助款5906万元,却仅有50万元落到村民手中,其余均被省市相关部门截留。

  616次,这个单调的数字昭示着反腐的不易,也是对反腐“官方资源”的一种考验。

  有理由相信,除了对反腐英雄们的举报予以依法查处外,“官方反腐机构”应理直气壮地支持举报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让英雄不再流泪流血。

  与此相应,举报补偿制度的建立也愈显重要。

  中纪委六次全会的圆满成功,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充分展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执政党不可动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吹响了新一轮深度反腐倡廉的冲锋号角,必将以“反腐法制年”的辉煌成果载入史册。

  我党反腐重大举措(相关资料)

  □1926年,中国共产党发布《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内第一份反腐败文件。

  □1933年,毛泽东签署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规定:贪污500元,死刑。

  □1952年,天津地委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因为贪污被处以极刑。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1995年,原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贪污腐败落马,1998年7月31日被判有期徒刑16年。

  □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尖锐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2005年,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入。

  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腐语录:

  □“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党的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加获得人心。”

  ———1989年6月邓小平

  □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

  ———2000年1月15日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

  □“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

  ———2000年1月6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7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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