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提醒 逾期不领凭证不再享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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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通过本报提醒用转账支票缴纳过交通规费者,快到征稽部门领取“交通规费缴讫凭证”,逾期未领该凭证的,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要加收滞纳金。 该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使用转账支票缴纳交通规费需要在银行间周转数日,如果缴费款在1月20日集中缴纳交通规费优惠期结束时仍不能到账,届时,全省统一的交通规费 征收网络将会取消其原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并将同步产生交通规费滞纳金。该处将在1月18日停止受理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账支票缴纳交通规费。线索提供张善旗赵蕊刘俊山 □记者施书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