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告人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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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信阳讯昨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级特大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54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被告人胡斌在潢川成立了潢川县新力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和新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胡斌从潢川县国税局领出增值 税专用发票208份,在没有进行任何货物购销及实物交易的情况下,胡斌伙同其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份,金额达1400余万元,抵扣税款约180余万元;并虚开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6份,金额达3660余万元,抵扣税款约360余万元。目前已追回被抵扣税款13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斌不服,提出上诉。线索提供任钢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陈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