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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记者吴兢报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正积极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上海、北京、天津、海南、青海、西藏等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率已达到100%。实践证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对于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切实保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此举对于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切实保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案件作为审判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在控辩双方的支持、配合下,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率达到10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死刑上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作为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死刑上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已成为一项严格的审判制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就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提出上诉、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二审期间发现新的证据的,以及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的死刑二审案件,都做到了依法开庭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南、青海和西藏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也都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实现了死刑上诉案件开庭审判。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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