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独生子女户的奶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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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26 新华网 | ||||||
近日,记者在豫南农村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困难,导致国家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缩水”。一些地方因依靠财政无力兑现奖励费用,甚至对农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出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拿不到奖励费
白云亮告诉记者,儿子今年8岁了,他们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也已有5年,但迄今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白云亮找村干部询问,干部让问乡里。他又多次找到乡里的包村干部和乡计生所工作人员,他们说还不到时候,但又说不出哪一天才“到时候”。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西平县师灵镇。师灵村二组的刘翠花告诉记者,她的孩子朱亚波今年9岁,去年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到现在也没有领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后来问村干部,他们说,因为财政困难,镇里规定只对11-14岁之间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10元钱的奖励费。其他年龄段的独生子女,要等到子女长到11岁才能领取。该村三组的董海平告诉记者,他的女儿今年6岁,去年就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直到现在也没有领到证明,更没有拿到奖励费。 师灵镇马洼村村委会副主任范献民告诉记者,他们村有育龄妇女407人,领独生子女证的有266户,但因为没钱兑现奖励,村里目前只为26户孩子在11-14周岁年龄段的独生子女户发放了每月10元的奖励。 而据师灵镇党委副书记董海建介绍,全镇已婚育龄妇女总数为8339人,现有一个孩子的农户为4928户。其中小孩在14周岁以下,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数为3171户。但因为财政没钱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师灵镇只给576户孩子在11-14周岁的一孩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其他年龄段的孩子,即使发放了独生子女证,也无法兑现奖励政策。 乡镇财政无力负担计划生育奖励费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户,要确保 禹州市小吕乡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冯宗章同志告诉记者,小吕乡是农业大乡,也是禹州市财政最困难的一个乡。由于财政困难,乡里只给部分独生子女户兑现了奖励政策。据冯宗章介绍,目前,小吕乡只给900个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父母兑现了奖励费,仅此一项,乡里每年需要支出10多万元。如果为所有的领证农户发放奖励费,乡里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西平县师灵镇党委副书记董海建说,由于师灵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到位,再加上政策宣传充分,目前,只生一个孩子的农户已占到了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59.1%。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依申请全部发证,全镇的发证总数将超过3000户,按每年每户奖励120元计算,一年需要资金36万元以上。如果再加上双女结扎户奖励费和放弃第二胎生育指标奖励费,全镇一年需要奖励资金40万元以上,乡财政根本无力承担。 师灵镇党委书记张旗告诉记者,近几年,由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教师工资标准提高,乡镇财政收入几乎没有增加,但开支增长很快。据张旗讲,2005年,因为免征农业税,全镇财政预算收入不到100万元,但仅教师工资一项就需要480万元,收入缺口全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在这种情况下,让乡镇财政一年拿出几十万元来奖励独生子女户根本不现实。 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主要靠罚款来推动 目前,国家的计生工作方针由原来的“惩罚超生”转向“奖励少生”,这对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起到很大作用。但因乡镇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奖励政策“缩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西平县师灵镇党委书记张旗告诉记者,师灵镇已经连续五年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评比中获第一名。但也正因为该镇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户少,2004年由违反政策的公民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只有14万元;而有的乡镇一年征收的这一费用达200万元,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河南省一位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认为,除了乡镇财政困难这一因素外,现行的计划生育投入政策也有一些不足。这位负责人说,现在的计划生育投入,除了人均8.9元的国家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外,主要靠面向超生子女户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的后果是,计划生育投入大、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少,但需要投入的奖励资金更多。由于有些乡镇面临财政困难,没有钱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奖励费的欠帐也越来越多。 张旗等人建议,国家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方针的转变,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加大国家财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比例,尤其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的奖励性投入,改变过去这项工作主要靠“超生罚款”维持的不正常现象。(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