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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也是监督重点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刘根生

  日前,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反贪十大案例。

  细读这十大案例,我注意到,处长受贿占有很大比例:曹友楠曾任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处处长,利用担任此职便利,三次收受某开发公司“好处费”230万元;原南京市路灯管理

处处长朱旺林,先后108次收受贿赂;钟勇在联手受贿1500万元案中名列第一,他曾兼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南京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卫懋勤,也是在担任教研室主任时收受了数十万元贿赂。把局级干部或说是把“一把手”列为监督重点对象,早就形成了共识。局级干部也好,“一把手”也好,位高权重,一旦“犯事”,损失往往更大,负面影响也更大,理所当然应将其列为监督重点对象。但从各地已查处受贿案看,处长在其中占有比例很大。所以权威媒体呼吁:谁来遏制处长权力?

  作为中层干部,处长并不具有决策权,而是决策具体执行者。但就整个办事过程而言,处长又是个要害角色。比如你要办什么事,往往先得由处长审核相关材料,是否要将这些材料送给上级官员,处长自由裁量权很大。有些时候,处长权力甚至比局长还大。于是,处长成了“行贿第一关”,成了“行贿第一对象”。把处长也列为监督重点对象,对于廉政建设,实在至关重要。

  为此至少应做好三件事:一是自上而下监督不能松。上级对下级监督,不能停留在事后,而应加强事中监督,防止处长以权谋私;二是自下而上监督应得力。比如权力运行要透明,不能云遮雾障;三是制度设计应有操作性,使制度的力量能够战胜破坏制度的力量。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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