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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内禁止举行殡仪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南昌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在市区内举行殡仪活动者,将被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同时,殡葬管理部门与城市执法局将联合执法。

  据了解,该市已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南昌市中心市区范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设灵堂,禁止在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以外吹奏鼓乐。同时,任何人不得在社区以及城市道路吹吹打打以及燃放鞭炮。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违反规

定者,将由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而根据相关条理,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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