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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子被阻怒告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2004年10月,陈军和蒋红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孩由蒋红抚养,陈军可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将孩子接到自己住的地方,对此,蒋红不得阻挠。

  离婚后,陈军平时并不去打扰孩子,只是要求在每周四将孩子从学校接到自己住的地方,以尽自己做父亲的职责。但没有想到的是,蒋红对此百般阻挠,开始只是不让陈军接

走孩子。双方于是开始不断争吵,矛盾加剧。以至于最后,蒋红不让孩子到学校上学,以躲避陈军的追缠。陈军多次与其手机联系,蒋红也不予理睬。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陈军于近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明确探望小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探望权是法院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当双方发生探望权纠纷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调解意见:陈军每两周可探望孩子一次,周四接回住处,周五送回学校。(曾亚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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