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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垮塌掩埋一矿工 受伤矿工索赔5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四川民工晏明德在安顺一煤矿采煤时,因矿井顶棚垮塌,造成晏二级伤残。出院后,晏将该煤矿业主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昨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晏明德系四川省叙永县人,今年41岁,出事前在西秀区蔡官镇一煤矿当矿工。他在诉状中称:2005年4月4日晚11时,他在被告的煤矿井下工作时因顶棚垮塌,整个下半身被

煤石砸埋致伤,经医院检查,他的伤是第十二胸椎骨折,脱位并脊髓横断,两下肢截瘫,此后他共住院133天。

  出院后,晏明德于同年11月初向西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一次性赔偿其生活补助、护理、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4万余元。西秀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后,于11月中旬作出裁决:保留申诉方与被申诉方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晏所受之伤为工伤二级伤残,护理等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被诉方支付申诉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7万元,并从2005年8月起按月支付申诉方工资758.71元、按月支付申诉方护理费446.3元等。

  因不服西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晏明德便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误工、交通、护理、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等费用共计56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56万元赔偿款过高,此外,由于该煤矿已于今年1月10日被国家安监局宣布关闭,目前煤矿在银行贷的上百万贷款也无法归还,一次性赔付很不现实,被告代理人建议法院维持西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即分批给付。

  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徐荣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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