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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被判罚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7 中国青年报

  本报颍上1月16日电(记者黄勇通讯员李林)安徽省颍上县人民医院因为接受药商药品回扣,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现金及用赃款购买的救护车、医疗器械等予以追缴。

  据了解,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阜阳市药商张某(另案处理)在与颍上县人民医院的药品购销往来中,以赞助费的名义,先后8次送上回扣款62.7万元,该款被医院用于购

买救护车两辆、病理切片机1台、冷冻离心机和放免仪各1台、桑塔纳汽车1辆。2000年至2002年,该医院在与阜阳市药商朱某的药物购销往来中,以赞助费的名义,先后4次收受药品回扣款27.35万元,用于购买彩超机、脑病治疗仪、视频脑电机及操作系统各1台。

  这些“赞助费”未入医院财务账,所购的设备及车辆等也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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