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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力否打捞属商业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王斗斗 由爱国将领邓世昌指挥的英雄舰艇致远舰,曾因被计划打捞“重见天日”,一时让人欢欣鼓舞,随后又因无人“埋单”勘测费引出官司,使人们的关注再次升温。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受理的一起因一篇打捞致远舰文章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又让沉入海底一个多世纪的致远舰再次吸引众人目光。

  原告柴某称,2004年5月27日,沈阳某报某记者在一份报纸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又是

谣言致远舰暂不打捞》的文章,在该文中,辽宁省东港市政府负责致远舰打捞工作的王某表述,“那是一场骗局,是一次极具个人目的的商业炒作……”“……谁在发致远舰的爱国财?柴某是谁?从1997年致远舰停捞后,他的身份便受到了质疑。”“在7年前那次打捞致远舰以前,柴某不过是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的小老板,后来一次在东港旅游时,知道了致远舰仍沉在海底,就灵机一动……”“打捞致远舰,聚人心,扬国威,许多别有用心的人以这个名义来集资,无非想名利双收,有了1997年的教训,我们东港市政府成熟了许多……”

  原告柴某认为,某报刊登的这篇文章,及文中东港市政府王某的表述,均与事实不符,对于致远舰的打捞,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东港市政府等单位组成了打捞小组,并邀请了海军、船舶公司、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协助,某报社在对消息的真伪和可靠程度未作查实、核实的情况下,发表上述文章,将原告柴某形容成了一个发爱国财的骗子,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给其生活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并给其身心造成不可痊愈的创伤。原告以某报社及其记者等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2000元。

  据悉,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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