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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联名可提质询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合肥1月15日电 记者李光明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了解到,安徽省开始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及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相关修改草案已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修改草案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设定五项回避内容和代表联名可对省政府提出质询案引人注意。

  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中,关于省人大代表的发言和表决

,规定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关于询问和质询,拟作修改的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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