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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温暖送到农民心坎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51 淄博新闻网

  ――张店区法院院长于奉成关心农民诉讼二三事■文/本报记者 徐光莹通讯员 翟乃荣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正要下班的张店区法院于奉成院长被一位陌生的当事人拦住:“同志,你看这可咋办好,我从100多里外赶来法院打官司,却因法院下班了而立不上案,我还急着赶回去呢!”于院长接过当事人手中的诉状一看,原来是一位外地农民到张店讨要工资的案件,再看一眼当事人,尽管是数九寒天,他却因为着急而满脸通红。是啊,这么冷的天,如果这位农民兄弟赶不上回家的车,又不舍得住旅馆,可怎么办呢?他一边安排法警把当

事人安顿在法院的接待室,一边陷入了沉思。

  于是,他想到了远程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并为农民讨要工资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阳光执行”。凡是生活不便、遇有困难,无法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上门立案,为当事人办好一切立案手续;对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可实行电话预约,在当事人方便的时间立案;而对一些路途较远的当事人,为节省其诉讼费用,只要手续齐全,可以通过邮寄立案。这些立案措施的实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当事人的好评。2005年7月27日,于奉成接到一个言语不清的人打来的电话,仔细询问,才听清楚是一位年逾70的老人,因儿了伤亡,自己又患脑血栓,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打官司。了解这一情况后,于奉成马上安排立案庭的同志,冒着35度高温来到20里以外老人的家里,为其办理了立案和案件诉讼费的缓交手续。

  2003年春节将近时,于奉成看到在法院立案的人排起了队,这些人多是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民工讨要工资,难度大,时间紧,如何让农民兄弟拿到钱,早点回家过一个团圆年,成了于奉成的心病。他安排立案庭专门开设“民工立案专用窗口”,从立案到审判、执行,为民工诉讼提供一切便利条件。35岁的史翠荣在某单位打工时,由于脚踩的管道突然断裂,从3米高的空中坠地,因椎体粉碎性骨折而截瘫。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史翠荣各项伤残补助17万余元。然而,当被告只支付了3万余元后便下落不明。

  史翠荣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极其困难。2005年8月1日,史翠荣向张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史翠荣的困难,于奉成责令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立即投入执行,精心准备执行方案,在依法公告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仍不履行的情况下,多次到银行查找被执行人账号,依法扣划存款,终于使这一案件顺利执行。当执行法官将15万元钱送到史翠荣身边时,她激动地说:“见到你们,我就像站起来了一样高兴!”1997年12月1日晚,张店区沣水镇张三村村民罗可明在骑车回家途中,被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外地打工者李某撞伤,经多家医院抢救治疗后,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双耳听觉障碍,失去主要劳动能力,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种损失2万余元,车主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罗可明受伤后,不能外出做工,家里的地也种不了,生活失去来源。为了给罗可明治病,家里值钱的东西几乎全部变卖,而被告李某却下落不明,车主赵某因身体残疾也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焦虑之中,罗可明给于奉成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倾诉了自己的不幸。于奉成看完信后,立即安排执行局的同志到罗可明家了解情况,耐心做车主赵某的思想工作,使该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法官们拿着自己购买的面、油、蛋和先期执行的4000元钱送到罗可明手中时,他流下了感动的眼泪:“我家连买煤的钱都没有,谢谢法官帮我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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